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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管理师资格培训

  一、职业简介

  信用管理师是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知识技能型人才。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培训机构

  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作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资格认证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经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授权,浙江省信用协会作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浙江省培训认证机构。授课讲师均为国家信用管理师注册教师。

  三、培训对象

  金融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投资机构中从事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贸易、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征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志于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或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四、培训内容

  信用管理师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两个部分:

  1、理论知识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信用法律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客户信用管理与客户评估、信用控制与风险转移、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征信技术、资信评估等。

  2、操作技能部分:助理信用管理师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管理、赊销合同期内的信用风险控制、商账催收与追收;信用管理师增加客户评估及授信管理、征信技术、信用评估、信用风险转移、利用征信数据库开拓市场、部门管理等。

  五、考试及证书

  1、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参加鉴定考试的依据。

  2、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者,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方式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总课时160课时,信用管理师培训总课时130课时。采取学员自学、面授辅导(5天)和实践操作(实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面授辅导采用一次性完成的授课方式或集中面授分次授课累计学分的方式;实践操作采用组织方安排到业内机构或企业实习的方式完成

  七、报名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级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级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在网站下载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要求提交的材料寄达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经审核后,促进会将书面通知报名学员,办理注册登记、收费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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